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;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,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,满足其中一个就行。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,缺少其中一个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,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,才能办理居住证。  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 1、《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》,线下申请需填写   2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(线上无需提交,通过数据核验核实)   3、在沪合法居住证明(择其一提供,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):  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;  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;   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   4、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,可用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代替,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在窗口直接填报。   法律依据   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;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可以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。   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,对材料齐全的,应当出具受理凭证,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;对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。   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;必要时,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、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。   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 《居住证》由公安部门签发。对符合办理条件的,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《居住证》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,制发《居住证》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。《居住证》制作完毕后,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。